各部门、各二级院部:
为了做好我校202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根据扬中瑞〔2022〕11号文件相关规定,启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范围
在我校任教满1年的在岗专任教师;
在我校工作满1年的其它在岗人员。
二、政策口径
扬中瑞〔2022〕11号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pdf。
三、工作部署及日程安排
(一)材料准备
推荐单位填写《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表格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二)组织评选
人事处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公示
人事处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四、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秀教师材料报送要求
1、任教以来教学工作总结(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仿宋、小三号)。
2、任教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3、任教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4、任教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书。
5、任教以来学校开设公开课材料或获得相关教学奖材料(复印件)。
6、任教以来论文、论著、参编教材等代表作及成果鉴定意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
7、任教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教以来担任班导师、兼职辅导员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9、任教以来,服务对象评价材料(如:学评教)。
10、其它证明材料。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报送要求
1、从事其它岗位以来工作总结(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从事其它岗位以来工作业绩(如:独立起草管理文件、制度等)。
3、从事其它岗位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4、从事其它岗位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5、从事其它岗位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书。
6、从事其它岗位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7、从事其它岗位以来服务对象评价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