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启动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如有变更会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范围
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和认定。
二、政策口径
(一)评审条件
1、专任教师评审参照《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师专业资格评审条件》扬中瑞办〔2022〕4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审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实验技术评审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教育管理研究评审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见附件)。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初级职称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任教师、辅导员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他系列不需要)。
(2)本科毕业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个月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可申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个月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可申报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评审政策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工作部署及日程安排
(一)材料准备(2025.7.4-9.10)
1.从今年起,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 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初、中级职称一式二份,高级职称一式三份),并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2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申报材料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两篇送审论文,经校外专家评审通过后可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25年9月5日前将论文提交到人事处)
(二)资格初审(2025.9.8-9.19)
人事处牵头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教务处、各二级院(部)、科研办、学生处,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教学工作量、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审核。
(三)材料公示(2025.9.22-9.26)
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进行公示。
(四)测评推荐(2025.10.9-10.15)
1、申报教师及实验技术职称系列人员的民意测评由人事处牵头成立专业测评小组,协同各二级院(部)民意负责人、督导中心、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称系列人员的民意测评由人事处牵头,协同所在部门和服务对象组成。民意测评人数需达15人以上(奇数)。
2、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方面作汇报、展示,进行民意测评。申报教师及实验技术职称系列人员的民意测评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推荐,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称系列人员的民意测评优良率需达70%(正高为80%)方可推荐。
3、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二级院(部)对其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做出全面的鉴定,提出推荐意见。
(五)评审公示(2025.10.14-10.18)
1、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展开讨论,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中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
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政策和条件标准,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评议组的意见进行全面的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2、公示和发文。
四、申报人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有效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有效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中、高级教师系列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打印,申报高级职务一式三份,申报中级职务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评审表》与往年不同,请使用新的评审表)。
2、有效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职称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如果《评审表》中已填写,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或证明。
4、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书或发文(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11、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学校开设公开课材料或获得相关教学奖材料(复印件)。
13、提交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论文查询目录(附件9)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个人申报材料上报(论文原件、复印件、知网查询页打印件、国家新闻总署平台查询页打印件)。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参编教材等代表作及成果鉴定意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16、担任班导师、兼职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17、其他证明材料。
18、免冠大一寸正面相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
19、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2025年3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须附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所交复印件均为A4大小并需提供原件,由人事处对其进行审查验证后,原件返回申请人。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25年7月4日